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第三章 投资开放和贸易便利第二十五条有效自贸试验区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拥有的股权、知识产权、投资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权益。自贸试验区应当建立畅通有效的政企沟通机制,采取多种方式听取经营主体的反映和诉求,畅通投诉渠道,公布投诉方式,及时处理经营主体和投资者反映的问题,协调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