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自贸试验区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拥有的股权、知识产权、投资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权益。

自贸试验区应当建立畅通有效的政企沟通机制,采取多种方式听取经营主体的反映和诉求,畅通投诉渠道,公布投诉方式,及时处理经营主体和投资者反映的问题,协调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