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第二章 管理体制第十八条有效省、片区所在地州(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自贸试验区改革发展需要,依法将省级、州(市)级相关管理权限授权片区管理机构行使。省、片区所在地州(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根据自贸试验区改革发展需要,依法将相关管理权限委托片区管理机构行使。省、片区所在地州(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赋权承接实施工作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并根据行使情况对赋予的权限进行动态调整。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