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有关部门应当对节水改造项目、节水示范项目和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项目优先立项,并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政策、税费和资金扶持。鼓励金融机构对节水项目企业提供贷款支持。地方法规 · 衡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