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节约用水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先进节约用水技术、工艺和产品,促进节约用水科技成果转化,培育节约用水产业,发展节水型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建设节水型社会。

地方法规 · 衡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