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未开展水平衡测试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衡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