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第六章 非常规水源利用第四十三条有效新建、改建、扩建城市污水处理厂,应当配套建设集中式再生水利用设施和再生水输配设施。支持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从事再生水经营。地方法规 · 衡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