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污水处理厂,应当配套建设集中式再生水利用设施和再生水输配设施。

支持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从事再生水经营。

地方法规 · 衡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