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第四章 工业节水第三十二条有效以水为主要原料的生产企业应当采用节水型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原料水的利用率不得低于国家和省规定标准,生产后的尾水应当回收利用,不得直接排放。禁止新建以深层地下水为主要原料的生产项目。以深层地下水为水源的已建项目,需增加深层地下水开采量的,应当严格控制。地方法规 · 衡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