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第四章 工业节水第三十一条有效新建工业园区在规划布局时,应当统筹供排水、水处理及循环利用设施建设,实施园区内企业串联用水和循环利用,建设节水型工业园区。支持已建工业园区开展以节水为重点内容的转型升级改造,加快节水及水循环利用设施建设。地方法规 · 衡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