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第二章 节约用水管理第二十一条有效支持发展农村节约用水、行业节约用水等社会化管理组织和节约用水服务机构。节约用水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开展节约用水咨询、设计、评估、检测、认证等服务。地方法规 · 衡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