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第二章 节约用水管理第十九条有效用水应当计量。对不同水源、不同用途的水应当分别计量。城镇公共供水单位的地下水热备水源,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单位年取用地下水一万立方米以上的,应当安装自动计量设施。安装的自动计量设施应当符合水资源远程监控要求,并与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联网运行。地方法规 · 衡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