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第二章 节约用水管理第十八条有效市、县级人民政府统计、水行政、城市管理、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用水统计调查制度,保证用水统计资料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城镇公共供水单位应当于每季度末向有管辖权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城市管理、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报送公共供水范围内达到国家规定取水量的用水单位的用水统计资料。地方法规 · 衡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