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在服务显著位置设置便捷的网络虚假信息投诉、举报入口,公布处理流程,及时受理、处理公众投诉、举报并反馈处理结果。

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优先处理涉及未成年人网络虚假信息的投诉、举报。

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为投诉、举报人保密,不得泄露投诉、举报人的相关信息。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