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网络虚假信息治理若干规定第十二条有效鼓励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按照自愿原则接入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用以支持用户使用网号、网证登记、核验用户真实身份信息,依法履行个人信息保护和核验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的义务。鼓励持有有效法定身份证件的自然人按照自愿原则,向国家统一建设的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平台申领网号、网证。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