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第三章 安全防范第四十二条有效边境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边境反恐怖主义防控体系,制定应对处置预案。边境地区有关部门发现涉嫌恐怖活动人员、物资,应当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并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