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2

In force

边境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边境反恐怖主义防控体系,制定应对处置预案。

边境地区有关部门发现涉嫌恐怖活动人员、物资,应当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并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