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第三章 安全防范第三十八条有效未经批准,禁止空飘物进入划定的外事活动、重大安全保卫任务警卫区域、重大活动举办场所、突发事件处置现场和重点目标等区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及公安机关、民用航空管理等部门,应当加强对无人驾驶航空器、三角翼、滑翔伞、热气球等飞行器的监管,防范利用飞行活动实施恐怖活动。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