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第三章 安全防范第三十五条有效公寓、民宿、网络预约住宿房屋等经营性留宿场所和洗(足)浴场所、康体服务场所、房车营地等经营者、管理者、服务提供者,应当对留宿人员进行身份查验、登记。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不得提供服务。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