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商业综合体、剧本娱乐经营场所、互联网同城快送等新兴业态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工作,由州(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实际确定具体牵头负责部门,明确相关监管部门职责,指导和督促管理单位、经营单位落实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措施。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