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第二十九条有效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前六个月,应当书面告知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导成立换届改选小组,由换届改选小组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换届改选小组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筹备组成员组成进行组建。换届改选小组成立至新一届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期间,业主委员会不得就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人等事项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地方法规 · 衡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