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五条有效积极培养和选拔女干部,重视培养和选拔少数民族女干部。在本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应当保证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培养、选拔和任用干部,应当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并有适当数量的妇女担任领导成员。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