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案件办理中发现有关单位存在侵害妇女权益的制度规定或者行为的,可以提出司法建议或者检察建议。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妇女,经有关行政机关、群团组织等依法履职后合法权益仍未能得到维护,具有起诉维权意愿,但因诉讼能力较弱等原因提起诉讼确有困难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侵害妇女合法权益,导致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有关部门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的,应当及时移送人民检察院。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