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二十四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加强对低收入妇女、老龄妇女、残疾妇女、农村留守妇女、失独母亲、单亲母亲等妇女的权益保障,按照有关规定为其提供就业创业支持指导、精神关爱、权益维护、家庭教育支持等关爱服务。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为妇女提供专业化、个性化服务。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