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八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可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六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