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有效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导员制度。县(区)生活垃圾分类监督管理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志愿服务组织等,根据需要安排物业服务企业工作人员、志愿者、居民、村民等担任分类投放指导员,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开展桶边值守、巡回检查,引导居民、村民按照要求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分类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培训,提高分类投放指导员的业务能力。安排分类投放指导员的,可以采用奖补等方式予以引导。地方法规 · 六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