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有效生活垃圾实行定点分类集中投放,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地点,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指定的垃圾收集容器或者收集场所,不得混合投放。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焚烧或者填埋生活垃圾。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实行生活垃圾定时分类投放。鼓励通过积分兑换、物质奖励等方式,激励单位、家庭和个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地方法规 · 六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