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和职业学校行业主管等部门,应当支持职业学校有序组织学生到本行政区域内对口行业企业开展定点定期实习实训,并参加企业内部竞赛和县级以上竞赛。对竞赛中表现优秀的学生,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在继续教育、优先就业方面给予支持。

推动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科教融汇、产学研用贯通。鼓励企业通过名师带徒、技能研修、岗位练兵、技能竞赛、技术交流等形式,开放式培训高技能人才。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