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企业职工职业技能竞赛促进条例第十条有效县级以上总工会应当联合同级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组织企业青年、妇女、残疾人等职工群体开展特色竞赛活动。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29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