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规定第二十一条有效平台企业、平台用工合作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申诉机制,畅通线上和线下沟通渠道,及时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申诉进行协商处理。平台企业、平台用工合作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客户投诉机制,及时对客户投诉进行调查核实,甄别恶意投诉,客观公正处理。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