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办法第二十五条有效对因自然灾害或者其他不可抗力造成不符合质量标准或者食品安全指标的小麦和稻谷,为保护粮食生产者利益,省人民政府可以组织对小麦、稻谷实行保护性收购,有关费用从粮食风险基金中列支。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