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办法第十三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水行政、农业农村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开展全域水患治理,加强河流治理和灌区改造,推进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沟渠整治,组织做好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护,提高保障粮食生产用水能力。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