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水文条例第九条有效水文站网规划建设应当坚持流域与区域、上下游、干支流相结合,统筹考虑河流工程项目和生态环境、气象等部门的水质监测、雨量监测等站网规划建设情况,构建布局合理、功能互补、有效利用的水文站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保障新建、改建、扩建水文站房、监测场地、专用道路等水文设施用地,并对已建成的水文设施用地进行确权划界。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