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重视水文文化建设,加强水文文化宣传教育,挖掘整理地方水文文化资源,对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水文测站、水文历史遗存进行保护与利用。

鼓励水文测站面向社会公众开展水文科普、水情教育等活动。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