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九华黄精产业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产业布局、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促进九华黄精产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群化、品牌化、链条化发展。

县区人民政府和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九华黄精产业发展规划或者实施方案。

地方法规 · 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