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院前医疗急救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规范院前医疗急救行为,提高院前医疗急救水平,促进院前医疗急救事业发展,保障公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