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四条有效属于省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的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等,由省人民政府省长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并由省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备案。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