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十七条有效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的工作人员在任职期间去世的,其所任职务自然终止,由原提请机关报常务委员会备案。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