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十条有效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由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