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规定,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自治县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种,并按下列规定处罚:(一)受害森林面积在十亩以下的,对个人处1000元的罚款,对单位处3万元的罚款;(二)受害森林面积在十亩以上二十亩以下的,对个人处2000元的罚款,对单位处4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受害森林面积在二十亩以上的,对个人处3000元的罚款,对单位处5万元的罚款。地方法规 ·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7月3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