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市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与公安、国家安全、市场监督管理、海关、烟草等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建立健全快递安全监管机制,开展联合执法和检查,推动快递业稳定、安全、高质量发展。

地方法规 · 廊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