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快递市场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良好的快递业营商环境,支持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创新商业模式和服务方式,建立健全快递业促进政策,推动快递业与本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地方法规 · 廊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