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快递市场管理条例/第七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九条有效市邮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对市邮政管理部门进行的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不得拒绝、阻碍。市邮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对监督检查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应当予以保密。地方法规 · 廊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