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快递市场管理条例/第二章 发展保障第十六条有效鼓励本市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北京市、天津市的相关企业一体化联动经营,遵守统一的服务时限,统一处理快递投诉和申诉,共享快递安全信息。地方法规 · 廊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