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三条

有效

市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规、决议、决定,发布的公告等,应当及时在《赣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赣南日报》和赣州人大网站等媒体上刊登。

《赣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刊登法规时,还应当同时刊登法规草案的说明、审议结果的报告。

地方法规 · 赣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