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二条

有效

市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规,报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予以公布。

市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决定,由市人民代表大会予以公布。

地方法规 · 赣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