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五章 选举、辞职和罢免第五十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通过的地方国家机关组成人员,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宪法宣誓仪式由主席团组织。地方法规 · 赣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2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