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市人民代表大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严格依法办事,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议事。

地方法规 · 赣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