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业主和业主组织/第一节 业主及业主大会第三十五条有效管理规约应当对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管理规约对全体业主、物业使用人具有约束力。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委员会的组成、成员任期及职务终止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30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