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二十五条有效已建成的公共绿地的主要树种和绿化景观不得随意变更。因特殊原因确需变更,面积在五千平方米以上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将设计方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报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30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