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市统计部门会同市数据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建立数字经济统计制度和评价体系,完善数字经济产业统计核算体系,开展数字经济评价,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