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本市统筹推进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支持可信数据空间、区块链、隐私保护计算等技术创新和应用。

支持各领域市场主体依托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提供数据存证的存储、查询和验证服务。

推动数字身份凭证的应用,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商务活动中使用数字身份。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